公告通知notice

公告通知

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工作的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10-06-30

 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《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省开展的“两好一满意”活动,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,方便群众就医,决定施行门诊预约诊疗、远程门诊会诊预约服务工作。

  1.可以通过现场预约、24小时电话预约(0538-2832858 )及网上预约()等形式预约就诊

  2.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,提供个人姓名、出生年月、个人电话、预约事项等。主要由服务中心负责,建立预约诊疗登记本。

  3.简化就诊手续,服务中心到挂号处取号,由导诊人员引导到相关专科、专家医生处安排就诊、远程门诊处会诊;对于急诊病人、高热病人、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病员,重点安排。

  4.挂号费及远程会诊费在来院取号时收取,不提高收费标准,不增加收费项目。

  5.就诊一般均安排在下午,合理分流就诊高峰,保证病人及时得到诊治;病人如有特殊需求,可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安排就诊,以满足病人需要。

  6.医务人员要按既定的时间出诊,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,要提前告知患者,取得患者的谅解,并进行妥善安排。关心体贴病员,解答问题时要文明礼貌,耐心细致。

  7.门诊各科室和辅助科室之间加强协作、配合,提高工作效率,对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做到及时准确。保证病人得到及时、耐心热情、满意的就诊服务。

吕氏贵宾会0022

2010.06.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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